管理政策

中国文字博物馆文物藏品征集制度

[ 2017-04-05 ]

一、中国文字博物馆文物藏品征集是以与文字相关的文物藏品为主,其他文物藏品为辅。根据馆藏和展览需要,搜集拟征集文物藏品信息,确定拟征集文物藏品。

二、征集文物藏品的来源主要包括国有文博单位、文物商店、古玩市场、收藏协会及其他私人收藏。

三、文物征集管理部负责拟调拨、借展、交换、复制等文物藏品征集的相关事宜。搜集拟征集文物藏品信息,落实文物藏品征集的有关工作。

四、中国文字博物馆文物藏品征集采取调拨、购买、借展、交换、复制、接受捐赠等方式进行。

五、中国文字博物馆可根据实际情况,以馆藏品中的重复品或与本馆性质不相合者,去换取本馆所需的藏品,可互通有无,以余补缺。

六、需复制的文物藏品,由中国文字博物馆委托专业单位负责文物的复仿制。原文物收藏单位可优先参加文物复制项目。

七、中国文字博物馆或文物持有单位负责文物藏品的运输。文物藏品交接时,应注意收集所征集文物藏品的全部档案、资料,确保文物藏品有关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八、中国文字博物馆负责组织专家对拟征集文物藏品进行辨别真伪、确定年代、评定价值,填写鉴定意见,并签字确认。

九、达成征集意见,由中国文字博物馆与收藏单位或个人签定相关文物藏品征集协议。

十、拟征集文物藏品运抵中国文字博物馆后,文物藏品的保管权或所有权转移至中国文字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