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学•书法教育的学科建设问题

[ 2011-04-27 ]  阅读:3219

一、书法教育的主要内容

    书法教育,有“学问”的层面;有“术业”的层面。所谓“学”的层面可分为书之内的学问和书之外的学问。书法之内的学问可分书史与书论;不谙熟书法史、论,则无以言书法的学问。书法之外的学问则有义理、词章、考据诸学。苏轼书法,是学问文章之气,郁郁芊芊,发于笔墨之间。今人书法内涵匮乏,盖多因学问不足。此亦杨守敬《学书迩言》所特标“学富”一条的意义所在。

    所谓“术”的层面可分为技法的知识与训练;应用的范围与方法。

    1、技法训练:指书法之内诸种书体的知识与训练,主要是解决一个对“书写痕迹”的熟谙,也是一个对书写工具征服材料的体验。用笔与间架自是主干,而笔墨、刀刻、熔铸,亦有书写工具与书写所用材料的关系之把握。工具对材料的征服,是“技”的问题;用笔与间架的熟谙,是“法”的问题。“技”与“法”,对应的是人体与人心,技法的学习与熟练,是一个人体与人心由“可能”向“能”的转换过程。向着某种艺术活动目标的“可能”与“能”的转换,就是某种艺术技法掌握的过程。技法训练,包括对诸种书体技法知识的了解与技法实践的体认。技法知识熟谙于心,技法实践了然于手。此之谓“能”。

    2、应用领域:应用的范围与方法,可分为鉴藏与经营。

    书法教育,或者说书画教育,其目的是培养艺术工作者,而所谓“艺术工作者”又包括艺术创作者、艺术领域的管理者和艺术品经营者,此后二者,应属文化产业范畴,也是书法教育(书画教育)在应用领域所应拓展的教育空间。这里,主要的教育内容应是艺术品文化价值的积蓄与周转。所以,鉴藏与经营方面的方面的知识与实践,亦应纳入书法教育的课程内容中去。

    基于上述论列,本文选择两个点略说文字学在书法教育学科建设中的意义,一是从“学”的角度,一是从“用”的角度。

二、文字学在书法教育中的位置

    首先要明确一点,文字与书法的关系和文字学与书法的关系不是一回事。文字与书法的关系密切是不待言的;文字学与书法的关系比较发杂。

    书法是有意味的汉字书写,自与文字关系紧密。

    文字学是古所谓“小学”之一科,汉字是“形”“音”“义”的组合,“文字学”对应字形方面;“音韵学”对应字音方面;“训诂学”对应字义方面。就书法之书写的特质而言,它与文字学之字形研究更比音韵学与训诂学关系近一些。

    学习书法,首先应该是取径的问题,即怎样写才能把字写好看的问题。无论站在批评的角度还是站在教学的角度,汉魏时的人们更多地关注线条而忽略结构,这大概是因为当时的人们认为线条是属于书法的,而结构是属于文字(或与书法共同占有)的。到了后来,人们越来越重视结构的审美价值的开掘,当然这已完全不是“返祖”文字构成式的研究了,而是一种以造形原则为起点进行视觉分析式的地道的艺术研究。基于此种研究,站在教育者的立场谈书法技法学习的言论中,对于结体的重视可以说与对用笔的重视提到了同等高度。结体的学习亦成为学书者的重要途径。从学习书法的取径上看,笔法与字形,亦即线条的运用与结构的安排应是同等重要的。至于古书论中有言用笔第一,间架次之者,有言先学间架,间架既明,则学用笔者,在我们看来,也并非是古人非要从中论出这两个取径孰为高下,而是说这两者在学习书法时不可能轻忽其一。不谈用笔,不谈间架,或取一舍一,皆不可言学书。

    “用笔”与“间架”都是文字书写与书法创作的基本问题,但各自的评价标准有差异。比如间架,文字书写清楚就可以,书法创作就得好看才行。所谓古人的“书法作品”,初无书法创作意识的,就是在写字,目的是记录与传通,有些写得好看,就留下来,传开去,成了后世临摹的典范,这就成了“书法”了。

    书法最早是从书写来的,“书”的是文字(汉字),从文字的角度说,用笔,亦即书写痕迹、线条运行,都是文字天然具备的;间架,亦即结构关系、线条搭配,也是文字天然具备的。所以说书法与文字的关系紧密。但是无论书法还是书写,总要写字、句、段、篇。那么这字的形音义就都在里面了,唐代书家徐浩之子有《笔法》一文,尝言:“夫欲书先当想,看所书一纸之中是何字句,言语多少,及纸色目相称于何等书,令与书体相合,或真或行或草,与纸相当……有难书之字,预于心中布置,然后下笔,自然容与徘徊,意态雄逸。不得临时无法,任笔所成。”这个“欲书先当想” 、“预于心中布置”的内容是综合的,字句言语,就不只是一个字形对作者的影响,字义字音也会产生影响力的,除非你只是抄书,否则书写内容对你的影响就是全方位的,而文字的形音义的影响是较为直接的,比如苏轼在翰林院写陶诗句“平畴交远风,良苗亦怀新”极为畅快,那只是字形对他的影响么?从这儿说,文字学所研究的范畴也与书法有一些关联,但这是间接的,是融于心而自发于笔端的,一机械对应,则书趣全无。

    所以,文字学,作为一门学问,在书法教育中,是个应该设的课程,是书法作者学养的一部分。或者可以说,是其知识结构中的重要构成。比如书写工具对材料的征服,传通便捷的需要与书写提速的内驱力所导致的字体的改变,这都是书法学习者对线条痕迹的体认与对线条痕迹变化的把握时所应有的知识储备。

三、文字考据在书画艺术品评价指标设置上的意义

    上面是从“学”的角度谈的,这里从“用”的角度再谈一下。

    我们从艺术品的价值标准入手谈这个问题。

    首先要问一个问题,就是艺术品的价值谁说了算?这就牵扯出一个艺术品的评价标准的问题。

    艺术品(以书画作品为例)的评价标准至少有这样几个指标是绕不过去的:作品的年代;作家的知名度;作品的美学价值;同类(等)作品的数量;时趣(时代审美取向);作品完整程度;收藏者的知名度;题识者的知名度;艺术批评领域的评价及批评者的知名度。

    这里面年代的考据、作家的考据、收藏者与题识者的考据,都与考据学有关系,而这里面文字学的学问是不能低估的。如果没有文字学的考据功夫,艺术品的评价就容易出现信息不对称,这就衍生出一系列的问题。

    当艺术品交易中一方掌握的信息多于另一方就称之为存在信息不对称。拥有信息较多的一方都会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在交易中充分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使得市场失灵。这两种途径分别是“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逆向选择”指的是市场交易中,因一方无法观察到另一方的重要外生特征时,所发生的劣质品驱逐优质品的情形。比如,在书画市场上所进行的相关交易常常出现这种情形。书画藏品的买者一般无法分辨出该物品的真实质量,有时甚至连真伪都难以区分。这种信息的不对称使买卖双方无法顺利进行交易,因此,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尤其是买方的调整,才有可能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由于买方对于书画艺术品的不甚了解,或者对于自己掌握的信息的不确定,所以,即使是面对一件珍品或者真品,他也不敢支付完全符合产品价值的价格,他的意愿支付只能是一种“混合价格”,这种“混合价格”等于完全知情和完全确定下的真品(珍品)的价格与赝品(次品)价格的加权平均值,其权数为购得真品和赝品的概率值。毫无疑问,这一价格将低于真品的价格,如果低到真品的提供者(卖方)不愿意接受的水平,最终的结果是,只有赝品和次品可供出售。在这里,逆向选择的结果是质量较好、有保存价值的书画艺术品被赝品和次品驱逐出了市场。这样的损失不只是针对消费者个人,长此以往,扰乱的是市场的秩序,削弱的是价格对价值的表现力。同时也使书画艺术品真伪与美恶的赏鉴标准模糊化,从而导致书画艺术品价值评估的标准混乱。进而导致书画艺术品市场秩序的无规范,亦即鱼龙混杂、真伪莫辨。长此以往书画艺术品对人类影响力的品质就会降低,就会出现人所追逐的可能是伪劣艺术品,而真品与珍品却被驱逐出市场。形成一种“世无英雄使竖子成名”的局面。

    “道德风险”是指交易的一方无法观察到另一方所控制和所采取的行动时,所发生的知情方故意不采取规范行为的情形。由于知情方故意不采取规避措施会招致对交易中一方的损害,这确实是一种道德缺失的行为,由此,也会引致各种风险。文化市场上的对学术品质的漠视常常就是由于委托人——代理人这一模式所产生的道德风险带来的。比如,对书画艺术品真伪考据的隐藏、真正艺术评价的不在场的情况下将发行以及销售等各个环节委托给专业的营销机构(在这里可以看作是代理人)去完成其销售程序。由于代理人比委托人具有更多的市场信息优势,所以很容易造成其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采取的是不利于委托方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破坏性是非常明显的,经常出现书画艺术品的“意外事故”比如桃僵李代等问题,使书画艺术品的作者及收藏者自身的权益受到极大的损失,不仅是精神层面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的被盗用,而且也包括经济方面的巨大损失。

    导致这类问题出现的原因至少有两条,一是公共领域书画艺术品评价标准的不确定;二是公共领域内对书画艺术品批评的不独立。这里的所谓“不确定”与“不独立”或多或少都涉及到文字学等相关学问的不在场。所以,我们在培养学生时,在课程设置上要特加强调文字学及相关学问的配置,以其学习时这类学问的在场,冀其在实践时不至于此类学问的缺席。

 

中央财经大学 文化与传媒学院 王强

2011年3月14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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