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申请

中国文字博物馆关于个人或组织申请临时展览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个人或组织申请临时展览的基本程序:

  一、申请举办临时展览的个人或组织需向中国文字博物馆提出申请,并填写《临时展览申请表》

  二、申请举办临时展览的个人或组织需向中国文字博物馆陈列展示部提交个人或组织的简介、策展方案以及拟办展览的相关资料。

  三、陈列展示部对资料进行核对、分类后,将围绕文字文物、文化的临展申请上报馆务会,将围绕书法文化的临展申请上报书法研究院书法艺术委员会。

  四、馆务会和书法研究院书法艺术委员会对临时展览的主题、内容及申请临时展览的个人或组织进行评议,决定是否举办临时展览。

  五、其他文博单位向中国文字博物馆申办临时展览,需提交临展大纲和临展方案,报中国文字博物馆馆务会讨论评定,经馆领导批准后与相关单位合作举办临展。

  六、以上文件,经我馆馆务会和书法研究院书法艺术委员会研究同意后,由我馆代表(简称甲方)和申办展览方代表(简称乙方)签订办展协议书。

  个人或组织申请临时展览的要求:

  临时展览必须符合中国文字博物馆国家级规格。中国文字博物馆是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博物馆,承办的临时展览必须有广泛的文化影响社会效应。临时展览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围绕文字文物、文化开展,旨在弘扬中国文字文化,促进汉字文化的传播。第二类围绕书法文化开展,旨在传播中国传统书法文化。书法临展的方案需经中国文字博物馆书法研究院书法艺术委员会审议。

    七、联系部门:陈列展示部

  联系电话:0372-2266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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